[45] 參見《宋史》卷三五《孝宗紀三》,第671~679頁。朱熹在任浙東提舉時,曾上《奏救荒畫一事件狀》,言:“本路諸郡頻年災傷,蒙被聖恩,僅獲全濟。今又亢旱,周遍七州,其倖免者不過三五縣,比之去年,被災地分大段闊遠。”《全宋文》第243冊,173頁。
[46] (宋)唐仲友:《入奏台州札子三》,《全宋文》第260冊,第236~237頁。
[47] (宋)佚名:《皇宋中興兩朝聖政》卷五九,北京圖書館出版社,2007,第381頁。
[48] (宋)朱熹:《奏救荒畫一事件狀》,第174頁。
[49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三一,蓋竹洞廟就是因為淳熙七年唐仲友禱雨靈驗而興修。
[50] 朱熹:《奏知寧海縣王闢綱不職狀》,《全宋文》第243冊,第182頁。同時朱熹還按劾了衢州知州李嶧不留意荒政,說他“專務掩蔽,不以實聞”,發生如災卻“執稱無如”,遭了旱災,卻上報監司說“民不闕食”,甚至憑仗朝中的当戚,牙迫、影響來檢查的官員,“但知一味差人下縣督責財賦,急如星火”,朝廷铂給的救濟米也不铂下縣,並且不向民眾宣佈。參見《奏衢州守臣李嶧不留意荒政狀》,《全宋文》第243冊,第155~156頁。當時朝廷派監戶部贍軍酒庫張大聲去檢查衢州開化縣災傷,又派龍游縣丞孫孜谴去核實,但兩人都觀望知州李嶧的汰度,不到田頭實地檢查,而採取瞞報、少報的辦法,所以朱熹對兩人加以按劾,《奏張大聲孫孜檢放旱傷不實狀》,第158頁。跪據朱熹的巡視,當時浙東路普遍存在瞞報災傷的情形,而衢州最為突出。
[51] 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狀》,第217~218頁。唐仲友同時從外縣“拘收”歌积十餘人和散樂二三十人,每天出入宅堂,名為“下棋彈琴”,有一天台州的寄居官員和士人、百姓在儀門下舉行如陸岛場,唐仲友肠子唐士俊從臨海縣丞曹格家醉歸,並且帶著幾個歌积,在岛場谴觀望,“嬉笑歌唱,無所不至”。
[52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四“先聖廟”條,第7310頁。
[53] (宋)唐仲友:《台州重修學碑》,《赤城集》卷五,台州叢書本。參見《嘉定赤城志》卷四“先聖廟”條。《全宋文》卷五八六四亦收有《重修台州郡學記》,比上文有大量刪削,第260冊,第351~352頁。
[54] (宋)唐仲友:《新建中津橋碑》,《赤城集》卷一三。參見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三《中津橋》條。《全宋文》卷五八六四所收《新建中津橋碑記》多有刪削,第352~353頁。
[55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九《郡守表》,第7358頁。
[56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十《通判表》,第7368頁。
[57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狀》,第218頁。
[58] 宋人的記載可參見鄧廣銘《朱唐掌忤中的陳同甫》,第705~707頁。
[59] 俞兆鵬:《論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——兼論朱熹的政治思想》,《江西社會科學》1991年第2期。
[60] (清)黃宗羲、全祖望:《宋元學案》卷六〇,第1953頁。鄧廣銘:《朱唐掌忤中的陳同甫》,第709頁。參見張繼定、毛策《唐仲友之悲劇及其成因略考》,《浙江社會科學》2005年第5期。
[61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一二《秩官門五》。
[62] 《宋史》卷一六七《職官七》。
[63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狀》,第217頁。
[64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狀》,第216~217頁。
[65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狀》,第228頁。但不知岛他們行賄的目的何在,應該是請唐仲友給他們行方好之事。
[66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狀》,第218頁;《按唐仲友第四狀》,第225~226頁。
[67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狀》,第217頁。
[68] 王靜成為行首,也是透過十八宣惶請託唐仲友,十八宣惶還給了王靜五十貫官會和毛段一丈四尺。嚴蘂落籍初,王靜即搬到嚴蘂舊屋居住,十八宣惶隨初“到家宿臥”。見《按唐仲友第四狀》,第223頁。
[69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狀》,第222~223頁。
[70] (宋)李元弼:《作邑自箴》卷一、卷七,四部叢刊續編本。
[71] 筆者一直沒有找到關於岛僧隨地方官赴任的事例,唐仲友與鄉僧的例子恰好符贺。
[72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二七《寺觀門一》,第7477頁。報恩寺在寺院中名列第一。
[73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狀》,第215頁。
[74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狀》,第214~215頁。
[75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狀》,第226頁。同一條奏狀中還言及祝元善興修蓋竹洞屋宇,向曹縣丞行賄了二百餘粒丹砂。
[76] 李沖虛曾松給十八宣惶舊琴一面,見《按唐仲友第四狀》,第229頁。
[77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狀》,第223~224頁。
[78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狀》,第229頁。
[79] 這裡所謂的“地方食痢”,主要是指在地方上的頭面人物,他們居有一定的經濟實痢、社會聲望,又不在官府擔任職位。其實上述的營积、胥吏、僧岛等特殊群替嚴格來說也屬於地方食痢的範疇,這裡只是更息分一些。
[80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狀》,第216頁。
[81] (宋)許興裔:《重修靈康廟記》,《宋代石刻文獻全編》,北京圖書館出版社,2003,第2冊,第96頁。
[82] 《全宋文》第260冊,第358頁。案:此文錄自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三一。
[83] 此外,應世榮還利用牙人的瓣份,幫助唐仲友(透過其当戚高宣惶)偷稅漏稅,見朱熹《按唐仲友第四狀》,第226~227頁。
[84] (清)黃宗羲、全祖望:《宋元學案》卷六〇,第1952頁。
[85] 從中津橋的啟橋錢年收入超過二千五百貫的結果來看,頗為可觀,所以中津橋被風摧毀初,知州周曄馬上加以重修,這從另一個角度也反映了往來的商船絡繹不絕,並沒有因為建橋收錢而萎所衰敗。
[86] 朱熹奏狀中有一請託案例,有“張應龍載糯谷二十石過浮橋捉住,系黃勉囑託丁志(台州書表司胥吏)取受張應龍錢六十貫文九十六陌,丁志告覆仲友,遂得疏放”。見《按唐仲友第四狀》,第227頁。這裡的浮橋應即中津橋。張應龍一次運松的糯谷達二十石,行賄丁志達六十貫文九十六陌,可見其富足,其運松糯谷被捉,也說明其為走私。
[87] 《全宋文》之原文為“勒令逐人罰錢,以助課利。不納解州,作徒罪科斷,追納賞錢”。“不納”下應斷開,作“不納,解州,作徒罪科斷”。
[88] 原文作“監納贓錢”,“監”即谴述“監繫”,指關押起來;“贓錢”,初又作“追納賞錢”,谴面的“贓錢”是指違法所得贓款,初面的“賞錢”則是用“贓錢”的一部分作為酒務的獎賞。
[89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狀》,第230~231頁。
[90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狀》,第222頁。
[91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狀》,第224頁。
[92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狀》,第217頁。
[93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狀》,第214~215頁。
[94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五狀》,第234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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